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常德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高泗路806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标识码:4143012657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常德学院。证书种类: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常德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国有企业常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举办的全日制非营利性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实行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常德市人民政府共管,以常德市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的前身为创建于2002年的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2025年2月,教育部批准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转设为常德学院。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职高对口等类别。最终招生类别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2026年招生专业: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为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口语不作要求。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进校后主要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性加分。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不设定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同分排序规则的,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投档方式、艺术类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应关系等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1.若投档成绩为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的综合成绩,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2.若投档成绩为非综合成绩的,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x30%+专业统考成绩x70%,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两位数。 3.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体育类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投档方式等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1.若投档成绩为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的综合成绩,对进档考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2.若投档成绩为非综合成绩的,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两位数。 3.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个别省份(直辖市、自治区)对录取原则有特别规定的,按生源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直辖市、自治区)的进档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依照录取原则分配专业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已满额,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的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二十三条 职高对口类别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进校后转专业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常德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以下资助措施: 1.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对家庭临时发生变故的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4.争取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助。 5.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报发放求职补贴。
第二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校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做如下补充说明: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六大类疾病的,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所列相关疾病或问题的,以下专业不予录取。

3.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所列相关疾病或问题的,请自行斟酌谨慎报考与我校相关的专业。
第二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委员会。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高泗路806号 邮政编码:415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6-7787666、7723666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www.changdecollege.cn
监督投诉电话:0736-7716657
